徐州市强征养老保险统筹未按规定办理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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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0:19 中国徐州网 | |||||||||
未参保单位将依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按季征收 都市晨报讯(记者樊海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征收养老保险统筹费的公告》,从即日 起,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强行征收“养老保险统筹费”,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 放。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 据介绍,按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国外企业的分 支机构)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招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未参保单位的征缴办法 公告规定,依法应该参加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请到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按季征收“养老保险统筹 费”。 已被征收“养老保险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应在被征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手续。逾期办理的,被征收的“养老保险统筹费”不予抵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在被征“养老保险统筹费”期间, 未参保职工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办理责任人将受处罚 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市政府也将养老 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对未尽工作责任,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则给予通报批评;凡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准参加评先评优、不得兑现奖励年薪等。对于拒不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把其列入严重失信单位和重点监察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