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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高校图书馆负责人贪污受贿24万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0:19 中国徐州网

  都市晨报讯(记者晨新通讯员范继芳齐浩)我市某高校图书馆一负责人索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受贿人民币共 计24万余元。法院日前审结此案,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索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被告人索某在担任该高校图书馆副馆长期间,利用分管图书馆下属书店的职务之 便,和另两名该馆的负责人侵吞书店承包人上交的100000元承包
及管理费,索某分得30000元。2001年底,索 某在担任该馆副馆长期间,指使图书馆秘书将保管的小金库中的20000元取出分赃,索某分得10000元。2003年 至2004年间,索某在担任该馆副馆长职务期间,伙同他人利用公款购买两台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用于个 人使用,后又安排他人用公款购买两台摄像机,并用虚假的发票(金额6803元)冲账,索某分得数码相机及摄像机各一台 。2005年初,索某在担任副馆长期间,私自占用图书馆小金库中的10000元用于个人使用,后又安排他人将小金库中 的9000元取出,由该人占为己有。2005年10月间,索某在担任图书馆副馆长期间,伙同他人占用从该高校财务部门 领回的临时工工资9000元,其中索某分得5000元。

  法院另经查明:1997年至2000年间,索某在担任该校

图书馆副馆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收受 该馆下属一书店承包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0000元,对其在书店承包方面给予支持。2001年至2005年7月间,索 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家书店所送的回扣款共计41000元。2005年8月间,索某利用分管购书业务的职务便利,伙 同他人向徐州一书店总经理索取人民币11000元,其中索某受贿5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以贪污 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索某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 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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