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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心脏病婚检未查出 张先生一家陷困境欲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0:19 中国徐州网

  都市晨报帮办热线82345666消息(记者冷凝)前日上午,市民张先生致电晨报称,他4年前和妻子结婚时, 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了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民政部门颁发了结婚证。可是,最近妻子却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断言妻 子命不长久,孩子是否遗传还不知道,全家为此陷入极度的痛苦中。

  张先生称,2002年8月,他和妻子准备结婚,按照规定,他们到户口所在地指定的婚
检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体检 ,检查结果显示,张先生的妻子患有乙型肝炎,除此之外一切正常。当时医生让张先生签字是否同意结婚,张先生考虑到这个 病虽然是慢性的,但基本不影响结婚生育和正常的生活,于是就同意了。没多久,他和妻子领了结婚证。

  婚后妻子很快就怀孕了,2003年5月份,妻子在

医院剖腹产下女儿。产后,妻子的身体非常虚弱。他家住在6楼 ,每天上楼,妻子要歇两三次,这对于20多岁的女人来说是十分异常的。今年5月份,正在宁波打工的张先生突然接到家里 的电话,称他妻子突然晕倒,看样子病情严重,要他立即赶回。张先生回到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已经出来了———先天性心脏 病,医生称这种病多数遗传,而且女性患者在生产时会有生命危险,因此,在我国,患这种疾病的人一般是不能生育的。医生 同时称,张先生的妻子如果不手术,最多还能活2年;如果手术,成功的几率不大,即使成功,最多还能活10年。至于此病 是否遗传到孩子身上,目前尚无法检测出来,要等到孩子6岁以后。

  原本幸福的家庭突然间陷入困境,为给妻子筹集巨额手术费,张先生不仅倾家荡产而且负债累累。他说,孩子万一再 遗传了这种病,她今后的人生也必将是一路坎坷。张先生认为,他目前的困境完全是

婚检机构造成的,如果当时检查出妻子的 病,今天的局面就完全可以避免,因此他认为婚检机构应对此负责。

  记者昨日联系到了婚检机构的业务指导部门———市妇幼保健所。一工作人员称,婚前体检时只查影响结婚和生育的 病,心脏病不是必查项目,因为患有心脏病的人同样享有结婚的自由和权利。而且,也并不是所有患心脏病的患者都不能生育 ,只是部分心脏功能较差者在医学上限制生育,因此,婚检机构不应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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