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被告获刑3到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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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0:42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范宝安、李生文、宋云峰等11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 ■案件回放
暖儿河煤矿“5·19”矿难 2005年5月19日,河北省承德县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9名矿工死亡,1人下落不明。今年3月,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范宝安、张汉波、郑宝章各有期徒刑5年。 邢台“11·20”铁矿火灾 2004年11月20日,河北省邢台市白塔镇李生文联办一矿井下发生火灾,致该矿井下作业的9人死亡,并造成相邻多个矿井共70名矿工死亡。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生文、元玉平有期徒刑4年,王红军、陈红亮有期徒刑5年,元玉柱、元月平有期徒刑6年。 铜川“7·19”瓦斯爆炸 2005年7月19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第五煤矿未经采矿许可的二采区进风配风巷的二号掘进工作面,因穿越老巷后,引起瓦斯涌出异常,瓦检系统出现故障后未完全修复,致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造成26名矿工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宋云峰有期徒刑4年、陶博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