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低工资标准下月平均涨幅10%以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2: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9月26日消息 (记者洪波)为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从今年10月1日起,安徽省将对17个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全省平均增长将超过10%,最高增长达到近34%。 据悉,此次调整是安徽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其中合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410元
据了解,安徽省目前有数百万农民工,他们的工作条件差,环境恶劣,但工资水平却明显偏低,近50%的民工最低小时工资达不到应有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效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使广大劳动者更好地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由于失业保险金待遇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安徽省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和失业人员患病就医享受的补助也将随之调整,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将比以前增加。 为确保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将加大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年度审查等监察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坚决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