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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绞肉机绞断顾客手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2:15 江南都市报

  法院一审判超市负90%的责任

  本报讯朱江、记者陈明、实习生袁文亮报道:超市购肉后现场加工,顾客伸手查看绞肉机时被绞断右手食指。近日,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青山湖便民超市赔偿顾客16757.50元。

  今年1月27日,金女士在青山湖便民超市购肉后,要求超市加工成碎肉。当金女士伸手查看绞肉机是否干净时,工 作人员启动绞肉机,将金女士的右手食指绞断。南昌市公安分局法医评定为伤残十级,超市支付顾客住院医疗费用4000元 。6月14日,金女士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超市支付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3904元 。法院得出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8619元。因为该超市在提供服务时没有向消费者作出警示,负9 0%的责任,即167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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