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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坠亡敬老院判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2:30 上海青年报

  由于敬老院阳台栏杆偏低,70多岁的倪老太不幸坠楼身亡,亲属状告敬老院要求赔偿,近日,南汇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敬老院应赔偿倪老太亲属经济损失费10万余元。

  (记者 陈轶珺)

  老太二楼坠落身亡

  今年2月9日,家住市区的倪老太住进南汇一家敬老院。根据协议,每月由倪老太的亲属向敬老院支付670元费用。谁料住进才10天,2月19日早晨6时许,倪老太被发现从二楼坠落,护理人员即将倪扶起并送医院,但到医院,倪老太已不治身亡。

  因双方就赔偿责任问题发生分歧,倪老太的亲属于今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坠楼原因各执其辞

  在法庭审理中,倪老太亲属认为,倪老太入住后,敬老院应按约提供相应的护理。由于敬老院二楼阳台栏杆偏低,且疏于看护、怠于救护与倪老太致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请求判令敬老院赔偿经济损失16.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敬老院则辩解,敬老院阳台栏杆符合标准,倪老太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到敬老院仅10天时间,就有厌世情绪,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杀,因此,敬老院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从道义上愿意补偿..5万元。

  敬老院判赔10万

  法院审理认为,敬老院的建筑设施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而倪老太坠楼的阳台栏杆的高度低于标准18公分,敬老院的建筑存在瑕疵,这与倪老太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倪老太患病后行动不便,但其安全防患意识仍需注意,由于其未注意安全,坠楼身亡,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敬老院认为倪老太系自杀之观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敬老院应赔偿倪老太亲属经济损失费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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