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撞人抢劫财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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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2:51 新闻晚报 | |||||||||
□胡海容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童某伙同他人,专在公共场所故意撞人,然后反诬对方撞人,强行夺取或迫使他人缴出随身贵重物品。近日,童某被杨浦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5月19日,22岁的童某伙同其他4人来到民庆路、国和路公交910路车站,看到一名学生模样的男子李某在等车,便心生歹念。童某上前故意撞了李某,却反过来称是李某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童某等人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