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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人抢劫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2:51 新闻晚报
□胡海容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童某伙同他人,专在公共场所故意撞人,然后反诬对方撞人,强行夺取或迫使他人缴出随身贵重物品。近日,童某被杨浦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5月19日,22岁的童某伙同其他4人来到民庆路、国和路公交910路车站,看到一名学生模样的男子李某在等车,便心生歹念。童某上前故意撞了李某,却反过来称是李某撞
他,要求对方看着办。此时,其他4人也围上前去。仗着人多势众,童某将李某挂在胸前的MP3取下递给旁人,又逼李某至僻静处,将李某的手机搜走,然后乘出租车离开。同月21日,童某等人又故伎重演,在靖宇中路、双阳路附近,迫使中学生陆某缴出现金100元和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童某等人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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