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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五华区检察官到看守所为在押嫌犯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4:00 云网

  为了强化对侦查活动的执法监督,8月下旬,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制定执行了《保障诉讼活动,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监督工作办法》,要求监所检察部门在犯罪嫌疑人一入看守所,就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开展监督,接着由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跟踪监督,收到了好的效果。

  《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24小时内,由驻所检察官告知其诉讼权利和
义务,并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在入看守所前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入所后侦查人员的讯问是否依法进行,让其一一填写《犯罪嫌疑人入所专项监督卡》,对这些监督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登记。监所检察官发现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讯问存在违法可能的,就将“监督卡”转交本院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第一时间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监督卡”转交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该院这样做的益处是:既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犯罪嫌疑人为逃脱法律制裁而进行翻供、诬陷侦查人员,提高了诉讼效率。(刘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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