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先”剖析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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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4:10 光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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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先”剖析从“三讲”说起,那次教育中,曾检查自己革命精神不振奋,连《还珠格格》这样的电视都看了。“三讲”后得进步,现在连反映努尔哈赤的《太祖秘史》也不看了。过去想防治高血压的事很多,一天吃几种药,现在也疲沓了,“第一杀手” 的病都得了,也立了遗嘱,再有也无所谓了。 “三讲”后珍惜时间,注意从我做起,做好工作。例如,认真履行单位指派的消协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工作中立法研究欠深刻,提出的问题不见效果。例如, 物权法制定中,曾让我和杜涛改出第一编的条文,我们随即改了个稿。第一条改为:“为保护国家、集体和自然人、法人的物权,巩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在立法宗旨上强调国家、集体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增加了物权法旨在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第二条在物的种类中增添了“航道、频率、货币、作为物的凭证的有价证券”四项内容, 物权法不仅要调整土地等,还要“上天入地”,管到领空、领海,伸展到高层空间和土地之下的地身, 全方位维护国家所有权,并调整其中的航道、频率、地铁、油气管道。第二条在物权内容中删除了担保物权。删去了第三、五、六、七、八条,认为物权法定原则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现实中的许多物权也没有法律规定,物权优于债权说法不科学, 债权中的法定抵押权就优于所谓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物权债权谁优都得另说,这些都不能写为物权法的原则。肢解第二章,将这章改为所有权的取得放在所有权编中,并在每一用益物权中写明该物权的取得。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改为法律责仼。增加了国计民生财产享有豁免权的一个条文,即“下列财产享有豁免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不受强制执行:(一)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财产;(二)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财产; (三)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民赖以生存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四)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财产;(五)公民必需的生活物品。”没有多改,试着改了几点,第二、三章原有条文一句也没动,也是投石问路,看看让我们改的目的。几天后民法室讨论改的稿,发下来的新稿没有采纳我和杜涛的一个字。说明我们改的很不受待见,但这和杜涛没关系,是我让他这么改的。 在室里讨论等发言中,我表明观点,认为物权法稿是我在法工委工作二十年来看到存在问题最多的一部草案,且是重大问题的错及其它。制定物权法一要讲政治,二要讲逻辑。针对法人所有权条文,指出法人所有权的要害是架空国家所有权。物权法的核心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财产所有权是谁的,不承认国家对国有企业享有财产所有权,势必导致国有资产更大流失。股权就是所有权, 股东是所有人, 企业不是所有人。企业要独立经营, 它可以对企业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但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不是所有权, 而是他物权。私人所有权提法不妥,与法人所有权同出一辙,也不能说政府享有所有权。针对城里人可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写法,指出这样势必会使造成流民,影响社会稳定。提出在用益物权中应规定企业经营权、征用物权的内容,用益物权也不能仅是不动产的用益。指出物权法的规定不要与民法通则、继承法、土地法等现行法律有冲突,表述不一致。所谓的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一对一”的对人权, 世人对物权人负不作为义务,物权强硬、债权软弱等说法都不甚科学,传统物权理论建筑在私有制基础上,许多都不能用于当代的中国,要用新的社会主义物权理论搞好物权法的制定。应划清用益物权与物的使用债权的关系, 优先权、典权、居住权、地役权、狩猎权等所谓的“特许物权”、担保等不是物权。要弘扬拾金不昧不计报酬的中华传统美德,不要写拾得人收取保管费,应按民法通则写。不宜为解决小偷等无权占有问题将占有规定为与所有权并列的一编。不能在居民委员会之外又搞一个业主会议,形成一个居民区有两个并行的自治组织。要把业主会议纳入社区建设, 不能政出多门。物权法要抓大弃小,紧紧抓住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个纲,简化登记、区分所有等细碎条款。还有众多的其它问题, 如物权、用益物权、动产、不动产、共有、占有等概念。这样随意写会出许多笑话。讲了一大堆。待看到去年十月上常委会的物权法草案,知自己的意见一条都没有被采纳。以后因手术入院,和“非典”疾病做斗争,就没有再参加过讨论。 有次物权法会上,老胡说我要写个稿子,我说五年前就写了。当时与李文阁一块起草了物权法草稿。这个稿都没被室里讨论过,自然老胡就不知还有个稿了。这里得说一句,和文阁没关系。 为什么自己改的一个字也不被吸收,说的一条也没被采纳,写的一次也不被讨论,分析起来无非有三种情况。第一情况是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就要耐心等待。说不定哪天领导一句话就改过来了,或者外界反映强烈,引起重视。例如,巩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字句看来有望写入物权法,这是涉及物权法根本宗旨的条文。既使写上这条也和我提没关系,我只不过为此等了五年,2000年起草的物权法草稿第一条就是这个。 在等待时也不能傻等,要积极工作。例如, 为了实践“拉开民间文化保护立法序幕”的心声,除多方宣传外,还收集“秦砖汉瓦”送与众人,并第二次买假画。我们决定不了大事, 但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小事, 影响世人, 推动保护民间文化的立法。在不能傻等应做工作时,自己往往做得很不够。如制定合同法时,我提出要使合同法具有中国特色,就应写四个要点:一是写计划,二是写工商管理,三是写惩罚性赔偿,四是写合同多样性,要有一批21世纪的合同。老梁接着说,你连民法室的人都说不通,还来说服我们。制定物权法中,分工我研究优先权,我说优先权和物权法没关系,后来在草案中又看到优先权,不知谁写了一章。今后要善于做这方面工作,让别人能接受。 第二种情况相当于去前门,怎么走都行,就是个路远路近、好走不好走的问题,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这时就需要找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老胡就很有本事,能提出让各方面都满意的设计,我就提不出,找不着,差距就这么大。 第三种情况是提出的意见错误。我相信人不是机器,有主观因素在,就会有错误,甭管什么人都会这样,别迷信。我也同样,提的意见会有错误。但这三种情况不论哪种,我都会表明自己的观点。对的,供大家参考。去前门的,供领导比较,决择最佳路线。不对的,也让人们知道有这种观点,为立法挑毛病,虽错犹荣。“三讲”中曾提到“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白说也说”,现在还是得说,不说不行,不能不说,不说是不负责任,我们毕竟是为国家立法,光知道唱赞歌不是共产党人的品质, 领导也最爱听不同意见。 这三种情况,每一种情形自己都存在不足,况且第三种情形还是本人有错。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会有这些错,剖析自己,主要原因是学习差,不读书不看报不上网不看中央文件。老梁的稿子没看过。利明送了本他的稿,还没看就被别人借去了,他不还,我也不好意思要,时间一长,就记不清是谁借的了。室里的报纸来了大伙抓着看,我也不愿跟年轻人抢报纸。计算机是高科技,自己不跟新潮,至今也不会上网。红头文件好几年没见过了。这样的状况怎么能提出好的立法意见。 为什么学习这么差,原因是年龄老化,感到革命工作快到一站了,用不着老学了。捐书时,把公家发的一大摞江泽民讲话都捐了,把学习让给被捐人。 “保先”教育中,王云龙同志讲学习的重要性,讲得很好。共产党人要保持青春就必须学习,思想改造不放松,活到老,学到老。学习不好,就会落伍,就搞不好工作,就看不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不出好的建议。今后要努力学习。学术界也有许多象孟勤国“公有制与物权法立法”那样的好文章,自己应当好好学习。报纸也要天天看,起码要看给自己订的那份报,现在是没有时也不去找。重要的中央文件今后也要到瑞娣那去看看。还要学会计算机上网。通过学习,提高思想水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加强学习,同时要提高工作质量。要善于领会上级精神。领导人想定一个拿破仑式的大而全的民法典,我却说:民法典不求大但求全,民法典民事权利点到为止,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并存,民法典是民法通则的扩写。不是存心和领导别着说,主观上也想把民法典定得更好,就是难识时务,跟不上趟。 机关工作有机关的规矩, 要有五不:不该听的不听, 不该问的不问, 不该看的不看, 不该知道的不要知道,不该干的不干。当然,这“五不”说着容易,实际中有些事自己也分不清。近时机关大会上,听到银行法什么事,还让老胡写检讨。661屋开会时,听到吴邦国委员长去年对物权法制定有三点指示。发生什么事,有什么指示,也不知该不该自己知道。总之,作为副巡视员不要干预别人的工作, 要做好本职工作,全方位搞好法律研究, 提出草案中的问题, 供领导决策考虑。 机关精简时,我响应号召把发给我的退休申请表填了,现在没再申请实际上离退休也没多久了。时间不多了,要做的事还不少,应抓紧时间做, 好长时间以来中午都不休息了, 努力完成从“物权法的困惑”到“物权法的批判”的研究, 创立崭新的社会主义物权理论,为物权法的制定尽职尽责。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的主张不能光搁在纸上,纸上谈兵,要使之转化为生产力。要增强革命斗志,努力为国家立法做最后奉献。同时争取早日完成民法各个部分的研究,为中国民法的振兴做贡献。 作为一名八大期间的党员, 要永远讲政治, 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学雷锋, 做好事, 为人民服务, “春蚕到死丝方尽”, 蜡烛燃尽泪始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整改 逝者倒流五七载,余诞生于燕山之脉河北遵化。随祖迁居京城渡韶华,忆江南投笔从戎与法结下不解之缘,未名湖畔大学四载悟得民法真谛,立志耕耘这块尚待垦拓的处女地。又立法二十春秋,工作之暇撰写了继承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仲裁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的几本《概要》,《中国养子法概说》在日本翻译出版。亦维护消费者权益,荣获首枚“3·15”金质奖章。虽如此,但离党的要求还差得很远。通过“保先”教育,进一步到共产党人要保持青春就必须学习,思想改造不放松,活到老,学到老。民法浩瀚,人生苦短,后半生仍需努力,为中国民法的振兴做奉献。 2005年7月1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