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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系统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8:24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江国成)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系统将深入推进办税公开工作,规范税收执法,方便群众知情、参与、监督,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贺邦靖在25日结束的税务系统座谈会上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总局要求,凡是税务机
关办理的相关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

  据国家税务总局总工程师宋兰介绍,各级税务机关今后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完善公开内容。要按照纳税人办税的环节、内容、程序,将系统内外普遍关心和涉及广大纳税人利益以及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和事项等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要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执法或服务的主体、事项、依据、条件或标准、程序、过程、结果、责任、纪律等内容,并要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健全公开方式。凡是有利于纳税人知情、有利于纳税人办税和有利于纳税人监督的方式都可以采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公开手段,避免人为控制和主观干扰。

  --规范公开程序。办税公开的范围要与税收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凡涉及部分人和事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建立公开机制。要坚持办税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决策程序科学民主、运行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监督有法可依的长效机制,使办税公开成为税收征收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必经程序,保证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

  --加强考核监督。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办税公开作为考核税收年度工作、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贺邦靖表示,推进政务公开,是融洽税务部门和纳税者关系、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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