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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规范企业负担监督管理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9:47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9月26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26日,记者从江西省十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表彰大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负担监督理行政执法工作,江西省出台了有关规定,对监督管理程序进行了规范。

  按照规定,执法人员调查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案件时应当不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当场制作《企业负担监督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字或盖章。执法人员完
成调查取证后,应制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案件调查报告》。违法增加企业负担,或者违法对企业进行检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制作《督促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退赔的,制作《责令退赔通知书》,督促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或者责令当事人退赔。依法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由行政监察机关、当事人所在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作出处分决定。

  据了解,自1997年以来,全省累计取消各种向企业不合理收费3082项,每年涉及金额8.8亿元;取消省级行政许可事项109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向机动车辆收费以及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查处各类涉企“三乱”案件2299起,处理违纪违规人员339人。会上,江西省财政厅等5个单位还被评为江西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监察厅万明等20人被评为江西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个人。

  编辑: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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