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疏堵结合擦亮广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9:54 深圳晚报

      疏堵结合擦亮广告牌

      ■10月中旬开始恢复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

      ■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整治工作

      本报记者陈莉陈黎通讯员吴江天报道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近一年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将采取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方式。为了给合法广告的健康发展提供空间,我市将于10月中旬开始恢复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10月下旬则启动首批公共用地户外广告的拍卖。这是记者昨天从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暨深南大道灯光长廊建设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管理职责明确

      户外广告整治是“城市管理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于近期出台了四个文件,包括《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均由城管部门负责,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的内容管理,从而在源头上理顺了户外广告的管理职责。

      明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对重点商业街区、主要城市道路、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深南路、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深圳段和华强北、人民南商业街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基本实现我市户外广告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

      疏堵结合区别对待

      方案明确规定不同情况的户外广告要不同处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拆除。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

      法强制拆除。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届满的户外广告,按以上原则处理。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户外广告: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缴纳费用,按照批准确定的期限或者市政府统一确定的期限届满后收回;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