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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出台办法严管地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芜湖市地名管理办法》日前经芜湖市政府审议通过,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需要纳入规范管理范围。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市政府审批;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的命名、更名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道路、广场、桥梁等的名称,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设计的同时申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过程时间一般不
超过1个月。

  居民住宅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名称实行登记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详细规划批准前申报,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标准地名确认书,未取得确认书,不办理门牌编号。

  (孙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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