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无证据表明程维高应负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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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1:04 新京报 | |||||||||
中纪委称司法机关现在还没有掌握这方面的证据,“因此给予他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昨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程维高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机关现在也没有掌握这方面的证据,“因此给予他党纪、政纪处分”。
2003年8月官方发布消息说,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中纪委当时经查认为,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同志进行打击报复;与其配偶收受他人翡翠摆件等一批贵重物品。 此外,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一审判处死刑,程维高对他们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犯罪活动,负有重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