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交强险下月起将挨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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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1: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9月26日讯记者今天从济宁交警支队获悉,从10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查验当事司机的“交强险”标志,未办理“交强险”、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粘贴假标志的,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介绍,“交强险”制度从7月1日起正式实行后,每位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在
今天上午,记者在济宁市建设路、太白路等处查看发现,不少车辆特别是新挂牌车辆没有粘贴“交强险”标志,相当一部分驾驶人员对要将“交强险”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否则将处以200元罚款的具体规定不熟悉或不知道。 据济宁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车主购买没有“交强险”的车辆,交警有权扣车;忘记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车主,将受到最高200元的罚款;而未投保“交强险”,也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一般家用汽车6座以下的保费是1050元,它的两倍罚款就是2100元。而伪造、变造保险标志以及张冠李戴用别人车上保险标志的行为,不仅要扣车,还要罚款2000元。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车主,根据公安部规定,自10月1日起,全省交警处罚违法司机、处理交通事故时,均将查看“交强险”标志。对今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主要随车携带保单,以备检查。 记 者 黄广华 通讯员 刘海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