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家公司“流氓兔”注册被驳 商评委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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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2:06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因申请注册中文“流氓兔”商标被驳,韩国一家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25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流氓兔”一词容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是非观念产生误导为由,驳回了韩国公司的诉讼请求。 麻希玛柔娱乐有限公司是韩国“流氓兔”商标的拥有公司。2002年7月,该公司在电子出版物和牛奶饮料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流氓兔”商标被驳回。麻希玛柔公
商评委认为,“流氓兔”商标中的“流氓”,是指放刁、撒泼、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流氓兔”一词就表面含义理解是具有恶习的兔子,以“流氓兔”做商标会对公众产生不良影响。 法院认同了商评委的意见,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对“流氓兔”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W 京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