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隐患监理可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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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2:12 新京报 | |||||||||
北京市建委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安全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叫停施工,如遇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昨日,北京市建委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详细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的地方强制性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共分8章95款,从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资料管理等方面详细明确了安全监理的责任和工作方法。《规程》指出,在安全监理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按照隐患大小,应立即发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四级指令。安全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施工工程。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据介绍,同时出台的还有《建设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建委还将根据该《规程》,开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网上管理系统,便于建委安全管理部门随时查阅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填写情况,实时监控各个施工项目的安全进展情况,有效进行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控制,实现安全资料的动态管理。 北京市建委委员张玉平说,西西工程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现场技术法规还不健全。和两个标准配套的基坑支护、脚手架防护、施工设备的相关技术标准,也有望在年内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