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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员资格证号须写入购房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2:25 新京报

  未持证上岗或进行虚假宣传将取消从业资格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北京将加强对房屋销售员的管理工作。今后,北京售房员如果发现有未持证上岗、进行虚假宣传等严重违规行为,北京市建委将对其所在开发企业的预售活动进行限制。同时,预售或现房签约时,合同上必须注明该商品房销售员的资格证书号码。

  据了解,经过4期考试,北京已有11417人通过专业考核,取得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员考试合格证》,截止到9月22日,通过前3期考试的7991人中已有4975人办理注册备案。

  据介绍,目前,市建委已经建立了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实名注册备案、网上公示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自9月起,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进行销售时,销售机构都应当在售楼处公示销售员情况,销售员接待购房客户时需挂牌服务,持证上岗。预售或现房合同网上签约时,合同上必须注明该房屋对应的销售机构名称和商品房销售员资格证书号。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购房者如果发现有未持证上岗或进行虚假宣传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售房员,可通过交易网首页进行投诉;同时还将取消其商品房销售从业资格,负有连带责任的开发企业,其预售许可或网上签约业务也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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