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问结果不问程序(专家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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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3: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要发展出一套严谨完善的问责制度体系,是有一定难度的;而要使行政问责制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那就得付出加倍的努力与细心。一些地方推行的行政问责办法,因为表述的泛化带来操作上的模糊与难以界定,存在着不少不足,例如什么事该问责、问什么人的责、由谁来问责等,并不具有明确、细致的规定。而且,人们往往看重的是问责的结果,“问责程序”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舆论也是较多的关注从快从重处理相关的责任人,以显示相关责任机关对相应事件的重视。
实际上,行政问责制要走向公开、公正、公平,健全和完备的程序是必需的。如果过于关注问责的结果,这样的问责制很容易走向形式化,效果将是非常负面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