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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召开立法座谈会 代表热议行政过错追究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3:2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一把手”的行政过错应该由谁来监督?9月26日,受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法制办委托,南宁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征求《广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意见座谈会,听取市直机关各部门对立法的意见。

  出席座谈会的,既有市直单位负责人、也有市直单位纪检干部、行政机关公务员代表及行政机关聘用人员,各部门的代表们踊跃献计,畅所欲言,对《广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行政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有代表提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规定太细,担心不易于操作,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的时候会不会缩手缩脚?这位代表坦言,现行的许多行政责任追究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相关部门没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动真格”,或者是为了照顾各种“面子”从轻象征性处理了。如某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去年就开始施行了,但一年多来,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责任追究的实例,难道就真的没有应予追究的行政过错?

  “一把手”的行政过错应该由谁来监督?座谈会上,不少代表认为,《办法》应该提高加强行政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般行政过错的责任由该行政机关追究;较大过错以上的行政过错责任由检察机关追究”。对此,有代表认为,本单位人员的行政过错的追究单位应该进行调整,不应该由本单位“自己人”来追究,应该由监察部门来处理。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的过错追究,一定要明确相关的追究部门。同时,建议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以及检举、揭发、投诉、控告的行政过错案件实行全面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在各级各部门有效贯彻执行。

  此外,还有部分代表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行政过错责任划分部分条款提出了意见。有代表提出,目前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在决策时通常是“一把手”拍板,副职或者工作人员根本难以表达意见,而往往提出方案的多是一般的工作人员,领导做的只是决策,如果造成决策过错,只追究承办人的直接责任,而不追究领导的责任,会造成责任分配不合理,建议由决策者承担直接责任。编辑:杨东作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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