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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腰不直” 执法体制亟待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3: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迫切愿望”

  ■一方面是上级和群众越来越高的环保要求

  ■基层环保部门在“夹缝”之中面临执法难题

  安徽省阜阳市一些县区近年相继建立了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招商引资项目。一份当地环保部门的统计报告显示,这些工业园区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大部分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项目建设应先环评,执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该省界首市环保局局长张凤轩的解释是:“工业园的在建项目虽然没有进行环评,但我们认为不会造成大的污染。因为项目建设时间紧,进行环评需要较长时间,所以就先同意建设了。”

  安徽省某市环保局一名局长深有感触地说:“招商引资是政府行为,领导要求打破常规,不换脑筋就换人。我们隶属地方,所以执法起来很为难。” 这位环保局长的尴尬具有代表性。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迫切愿望”,一方面是上级和群众越来越高的环保要求。记者近日在安徽、江西两省与部分基层环保局长对话时发现,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地方的一些环保局长对环保工作更多地是尴尬和无奈,环保工作“两头热中间冷”、环保执法成为“夹生饭”等现象普遍存在。专家认为,这种矛盾的存在,也反映出我国环保执法体制亟待改革。

  事例

  “夹缝”中的环保干部

  无用的“斗胆举报”

  面对“中央关注、百姓抱怨,地方政府不满”的状况,各地环保局长更多的是选择忍气吞声。

  记者在安徽省某市采访时,该市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越是经济落后,环保工作越难做,一些地方领导把投资者视作‘上帝’,甚至不惜牺牲法律的尊严。我们环保局一边要执行领导意图,一边要执行法律,存在两难。有的招商引资项目污染严重,局里不想考虑,但领导要求审批就不得不上。管得太严了,领导和企业就给我们扣上‘刁难投资者’的帽子,弄不好就丢了‘乌纱帽’,所以一些建设项目在执行‘三同时’政策时,只能边上车边买票,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上了车也不买票。”

  这位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说:“对于市区的污染企业,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却不知所措。有一个污染企业,局里多次处罚都未能执行,企业继续排污。我斗胆向省环保局举报了这家企业,最后省里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但至今处罚依然难执行。”

  环保局长向上级举报本地污染企业虽然只是个别现象,却典型地反映了当前环保监管面临的体制性障碍。

  无奈的“无为而治”

  在江西一些县市有不成文的规定,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批准。记者在采访时,基层环保局负责人普遍反映,目前基层环保局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局长由本级政府任命并对本级政府负责,经费开支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当地方领导追求“政绩经济”时,如果环保局长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就容易得罪当地领导,就有可能丢“乌纱帽”,或者对其停拨经费,使环保部门无法运转。

  在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处境尴尬:严重污染企业被树为经济发展的“功臣”,而环保局往往因认真执法而不受地方欢迎,有的甚至以“行风评议”的名义,将其判定为不合格,导致恪守职责的环保局长处处碰壁。无奈之下,一些基层环保局长只能服从地方的“大局”,无为而治。在贫困地区大力招商引资的背景下,有些基层环保部门在上级督办、政府干预、群众上访三层压力中工作,举步维艰。他们形象地比喻自己处于“夹缝人生”。

  调查

  “夹生饭”似的环保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环保局副局长潘明生告诉记者,蚌埠市三县六区,市环保局每个科只有1人,区一级政府没有环保机构,县一级一般只有3名工作人员。在环保行政执法中,“有多少人只能办多少事,没精力做的事只能放弃”。

  江西省抚州市环保局局长袁任民介绍,这个市环保局行政人员只有4人,而要对应省环保局17个处室的工作,有的1个科要对应7个处的业务。这个市11个县、区环保局,有2个局没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人从事执法,本身就违法。其余的县环保局只有一两个行政编制,靠事业编制人员补充行政执法力量,县级环保局事业单位都是自收自支,用排污费保障工资。县里连基本的监测设备都没有,如果调查污染事件,还需要到市里借用监测设备。

  人员编制少,让基层环保局的工作应接不暇,而执法无强制手段,更削弱了他们的积极性。一名地方环保局局长告诉记者:“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的决定,需要经本级政府批准。在审查批准期间,企业继续排污,我们也无权处理。而收取排污费,有的靠打官司,有的只能靠彼此协商。例如,我们市某区环保局征收一家建筑工地9万多元噪音排污费,企业不服申请复议,我们复议后认为属于依法行政,维持了区里的决定。但企业又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也维持了区环保局的决定,企业继续上诉,市中院判决区环保局败诉。区环保局不服,提起申诉,市中院经认真审查,重新开庭审理了案件,纠正了错误判决,维持区环保局决定。一项行政处罚经过3年诉讼才得以实现,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因为没有强制执行权,我们对排污费都不能足额收取。”

  受地方干扰和执法力量薄弱的影响,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往往成了“夹生饭”,“丢不得,又难吃下”。

  思考

  让环保部门挺起“腰杆”

  记者接触到的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只要环保执法体制不改革,环保部门的人事权和财权仍过度集中在地方政府手里,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管理就是“空中楼阁”。

  记者在基层采访时,环保部门负责人呼吁,国家应尽快加大环保执法体制改革,最好实行直管的方式,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工作的压力,使环保部门的腰杆硬起来,彻底解决执法力度不够,监控力度偏软的问题。

  努力消除现阶段条块分割,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掣肘的管理体制弊端,实行垂直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环保部门的执法顾虑,才能加强环保部门“三统一”的职能和环境执法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才能彻底根除“猫”帮“老鼠”之类的事情发生。其中,坚持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确立绿色GDP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刚性的环保考核指标,对于环保工作采用“一票否决制”,以确保经济增长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两个任务同时下、两项工作同时考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时见成效,让绿色GDP考核结果成为干部任免的一项重要依据。目前广东等地规定,排污控制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江西省资溪县率先在全国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当地组织部门与环保部门合作,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生态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与干部升迁挂钩。环保工作得到空前加强,基层领导外出招商甚至带着环保人员去“把关”。

  有关专家同时建议,国家还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环保部门要和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移办、联合办案制度,着力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护短”的地方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责任。只有标本兼治,才能切实解决环境执法难题,构建起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据《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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