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望今年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4:07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有望今年出台。”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9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介绍,和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我国的政务公开工作起步比较晚。“虽然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制建设应该说还存在一些不足。”干以胜说
对此,“国务院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部行政法规,对于规范我国的政务公开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干以胜说。 据了解,全国31个省区市和36个国务院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政务公开规定,其中,11个省(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成为开展政务公开的重要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将以这个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法制建设,有力地推进政务公开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地开展。”干以胜说。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干以胜表示,国务院70个部门、31个省区市已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政务公开。全国的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所属部门已普遍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发布政府公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公共组织普遍设立了咨询电话。 近年来,各级政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社会或者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政府信息和政府行为过程,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干以胜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发展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信息亭、政府公报、政府白皮书等传统公开形式,广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着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构建政务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和受众群体,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