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沈今冬供热要用新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5: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林浩)供暖合同今年将有改变。

  目前沈阳市正在制定新的供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采暖期投入使用。

  为啥要变

  “法”变了合同也应该改

  2001年,沈阳市开始执行《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法规,但当时的“供暖合同”里的处罚规定还是在执行废止的《处罚办法》等法规。

  此外,一些供暖公司与采暖户使用自行约定的合同,也使得采暖市场出现了合同混乱的局面。

  为了给采暖双方在合同约定上加以指导,相关部门遂决定重新拟定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变成啥样

  原有的供暖合同里约定了甲方(供暖企业)主要责任是对供暖的热源设备、外管网、室内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乙方(采暖户)要按时交费。

  新合同在此基础上,更改了约束双方所依据的法规标准。

  1.不按期供暖最高罚3万

  旧合同中,“供暖单位未按期供暖或因管理不善未达到供暖标准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而新合同示范文本,将以《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的处罚标准作为依据:供暖不达标的,处以2000元~1万元罚款,不按期供暖或中断供暖的,责令供暖企业按合同对用户进行补偿,并处以1万~3万元罚款。

  2.鼓励交费大多不收滞纳金

  旧合同中约定,采暖户未按期交纳采暖费的,供暖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下一年度采暖期前仍不交款的,除正常缴滞纳金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并有权停止供暖。

  新合同示范文本,对滞纳金的缴交比例虽然还在讨论中,但沈阳一些供暖企业昨天表示,供暖单位就逾期交费的市民多数不收滞纳金,这也是鼓励交费的一种方式,但还是建议采暖户在本年度4月1日到10月31日及时缴费。

  3.擅自拆改供暖设施最高罚3000

  旧合同中对采暖户未经供暖企业同意私拆滥改,提出按照《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新的合同规定,擅自拆除、移动、改造、损毁供暖设施者将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已造成供暖设施损坏的按价赔偿;窃用供暖用水的,从供暖之日起,按放水装置流量每吨补交水费5元,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