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处罚细则力戒“模糊” 交通违章处罚要“明码实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48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开车违章,被交警现场处罚的司机们都会注意到,在开罚单之前,交警常常会翻看罚单簿最后一页的罚款标准,再确定罚多少钱,扣多少分。目前,辽宁省正在制定《辽宁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在这个“规定”被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之后,全省交警手中的“执法卡片”可能改写:原来罚款的现在不罚了,原来罚10块的现在罚5块了。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到底是罚5块还是罚50块?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这样的规定,交警的心情和被罚司机的态度往往要成为关键因素。2004年5月1日,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的暂行规定,取消了交警执行罚款的自由裁量权。然而,具体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我省一直未以立法形式明确。在沈阳交警的“执法卡片”中,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沈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并存的。

  目前,辽宁省正根据我国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结合辽宁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细化,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立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结合省情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制定出以人为本,教育和处罚结合的法规。

  根据这样的立法原则,有专家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在现行的交警执法标准中,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教育为主,不必罚款。比如,在目前沈阳交警的“执法卡片”中规定,“行人在没有施划人行横道线的道路上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中途折返”,可以罚款10元。但在交警的执法实践中,这样的规定难以执行,操作性差,因此建议不再罚款。

  另外,在该《规定》征求市民意见时,有反馈者认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提出,对于行人违章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目前,交警部门对于行人违法的罚款最低限定为10元。比如,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都要罚10元。出于“教育为主”的原则,罚款标准应该“就低不就高”设置为5元。

  目前,省人大正在对这个《规定》进行第二次审议。在《规定》正式出台后,全省交警手中的“执法卡片”也将随之修改,目前卡片上的一些罚则将可能消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