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变成了“七保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48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除了享受吃、穿、住、医、葬,还能满足健康和娱乐需要,今后,辽宁省五保户的生活将有这些变化,同时,领供养资金还可以使用银行卡支取。这是记者从9月26日召开的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五保”变“七保”
目前,省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五保标准:必须是老年(60周岁以上)、残疾、未满16周岁,持有当地农村常住户口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年生活来源低于当地五保供养标准、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 此外,五保的供养内容上,除了在原来保证吃、穿、住、医、葬五方面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还要有健康、娱乐等文化生活的保障,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据了解,一年后,辽宁省将出台适合本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五保标准也将随着物价指数变化而适时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农村上年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以后用“卡”领钱 今后,全省分散供养五保户对象的供养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发放数据、县级财政部门直接通过银行、信用社、邮局,直接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的供养金由县级财政或民政部门直接按年度拨付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到明年,达到全省基本实现分散五保供养银行化发放。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五保供养金不到位,发放不及时、不足额,挤压挪用等问题。 增加3万人入“五保” 目前,全省农村五保户对象有13万多人,全省还有3万人左右应保未保,今年的10月前,全省将以县为单位,对全省五保户进行重新审核,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各地将在11月底前,完成具体的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