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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撞死人司机顶包 蔡甸区原区委书记被控三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5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刘小娟 通讯员沈度)一名正厅级干部驾车撞死行人,司机替他“顶包”。后来此事败露,其涉嫌受贿及挪用公款等事亦浮出水面。

  他,就是武汉市蔡甸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昨日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2003年11月13日晚,王明先驾车在距蔡甸区委大门50米处撞倒两名行
人,致一死一伤。民警赶到现场时,他未承认肇事,只是叫来区委办公室主任刘某处理。次日,他将司机吴某(另案处理)叫到办公室,告知其事故经过,吴当即表示由自己顶替担责。后吴某到警方“投案”,并按王明先的陈述写了事故经过材料,事情暂时平息。

  2005年5月,有人向纪检机关举报王明先“顶包”一案,经查证后,他被停职。纪检机关调查期间,发现他还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

  检方查实:2000年至2005年期间,王明先先后18次收受贿赂88万余元及价值23万余元的住房等。另外,他在任武汉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3次将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公款74万元挪用,供其恋人廖某做生意(王明先已离婚)。

  在法庭上,王明先对3项指控全部否认。尽管他承认是自己开车撞死行人,但他辩称,“顶包”是司机吴某自愿前往的,事后他才知道,怕说穿了,相关单位会追究下属责任,所以默认了。

  对于受贿的指控,王明先辩称,其中40万元是卖房给大哥后侄女婿给的房款,其余财物均属礼尚往来,不是受贿。“74万元公款是以公司名义借给恋人廖某所开酒店用于经营,这是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

  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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