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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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55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季耀昆 实习生 乔文静)25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严重、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等,是我省目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1994年至2003年的10年间,全省火灾死亡人数年平均为139人。近两年来,
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尚待加强。一是许多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的现象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的单位,习惯于各自为政,公共安全意识差,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大量小场所及社区火灾多发,尤其是小旅馆、小饭店、小歌舞厅、小加工作坊等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普遍缺乏防火意识。三是公民防火意识总体不强。据去年开展的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城市居民、学生和75%的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依然严重。一些地方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旧账未清,新账又欠。目前,全省只有12个县(市)增建到2个消防站,其他79个县(市)城区仅有1个消防站,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每个消防站保护面积7平方公里的标准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应建消防站367个,实有219个,尚缺40.3%;应建市政消防栓41145个,实有30969个,尚缺24.7%,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另外,全省168个普通消防站仅有56个组建了抢险救援班,处置非传统抢险救援任务的特种装备严重不足。 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大多数乡镇缺乏消防规划和消防水源。目前全省仅有28.3%的乡镇编制了消防规划,13%的乡镇建立了专兼职消防队,其他地方多是靠城市消防中队,远水解近渴往往贻误战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