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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店原书记王明先当庭翻供 检方指控三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沈度 报道:涉嫌受贿112万余元,挪用公款74万元,交通肇事找人来“顶包”。昨日,蔡甸原区委书记王明先(本报曾多次报道)在武汉中院受审时,面对检方指控,全盘翻供,庭审长达7小时才结束。

  现年52岁的王明先,先后担任过武汉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副主任、蔡甸区委书记。据检方指控,2001至2005年期间,他利用职务
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88.8万元,住房、跑步机、手机、西服等物品共计23万余元。其中,王明先在担任武汉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3次将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公款共计74万元挪用,供其恋人廖某用于酒店经营。

  此外,王明先于2003年11月13日晚驾车撞倒两名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次日,王专门将其司机吴某(另案处理)叫到办公室,告知事故经过,吴当即表示由自己顶替肇事人,王表示默许,此事后来就此“平息”。2005年5月下旬,王明先因“顶包”事件败露被停职,随后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的问题也被牵出。

  在昨日的庭审中,王明先全盘翻供,认为“受贿”多是人情往来,“挪用公款”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事,“交通肇事”则是当时自己并未违规行驶,不存在交通肇事一说。王明先的辩护律师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王明先的亲属、原单位同事等约30人参加了旁听。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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