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药业自律立"行规" 一入黑名单十年无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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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53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新华日报据宁波晚报报道“医药代表如存在商业贿赂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且十年内不得在宁波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25日,记者从宁波市药监局得知,宁波市医药行业协会召集全市各地的医药生产商、经销商和驻甬医药代表,经共同磋商后出台了《宁波市药品营销人员管理办法》,即医药代表自律“行规”。 违规医药代表将受到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媒体曝光等相应处理,其所在企业也将
对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药品营销人员,将取消其在甬从事药品营销、招投标的资格,收回从业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