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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消条》让消费者底气更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在25日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上,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受省政府委托,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了说明。会后,李柏云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草案可操作性较强,一旦通过,全川8700多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具体、更全面的保护。

  为什么要再次修订《消条》?

  记者(后简称“记”):《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于1988年颁布实施,曾于1992年9月进行过修订,此次再度修订《消条》原因何在?

  李柏云(后简称“李”):《消条》施行十几年后,许多内容与当前的消费现实已不相适应,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已面临着许多法律应当加以明确调整的现实问题。因此,草案的审议修订工作,是我省消费维权法制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事关全省8700多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将对推动我省民主法制建设乃至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记:这些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这些问题主要是:现行《消条》对经营者的义务、责任规定过于原则,不能在产生消费争议时作为解决争议的直接法律依据;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垄断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解决消费争议的各种费用居高不下,与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低成本形成恶性循环;消费面的扩大,使诸如商品房、汽车、教育、医患等过去不能成为商品和服务的对象成为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隐私权、购物安全、精神侵害、农资购销等问题的投诉逐年增多;以互联网销售为代表的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电视销售、直销等营销模式的变化,使规范传统经营模式的法律规定难以适用等等。

  总之,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修订《消条》,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职责,来加强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保护,体现与时俱进的立法思想。

  草案相关法条可操作性更强

  记:重新修订《消条》,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那么,此次修订草案的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和修订原则又分别是什么?

  李:修订草案的主要立法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其次是《产品质量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多个规章。

  修订《消条》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当前消费面扩大的情况变化,明确经营者的具体义务和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

  修订《消条》的主要原则是:加强经营者自律的责任和国家保护的力度;细化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增加社会强烈要求以及现实需要保护的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组织的职责。

  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记:和原《消条》相比,草案无疑是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这在草案中有哪些具体表现?

  李:比如,草案进一步细化了消费领域主要行业的从业者义务,以法规的形式扩大了“三包”范围,将部分医疗服务纠纷、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纠纷等纳入调整范畴,以及确定农资经营者对农民的侵权赔付原则等。总体上讲,草案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川8700万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鉴于仍存在个别消费者滥用消费权利、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草案同时又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从正面规范消费者滥用权利的行为。

  记:我细数之后发现,草案共69条内容,而草案中仅涉及经营者与消费者如何解决争议的条文就多达33条,这是一种偶然还是有意为之?

  李:这显然是一种有意为之的行为。《消条》是专门针对消费者弱势地位、保护其合法权利而制定的,草案制定这33个条文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使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一致,让双方不通过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程序就能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降低争议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和提高消费者的信心,有利于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氛围。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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