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称尚无证据表明程维高应负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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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22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北京讯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26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程维高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机关现在也没有掌握这方面的证据。 干以胜说:“关于程维高的案件查处情况,包括他主要的错误事实,我们已经做了披露。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发现程维高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机关现在也没有掌握这方面的
2003年8月官方发布消息说,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