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丢了电话录音巧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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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24 南京晨报 |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窃,把她惊出一身冷汗,因为里边有别人写给她的38万元借条。事后,欠款人果然因此赖账,刘女士只好起诉到下关区法院。 38万元的借条被盗窃
刘女士和秀秀母亲是好朋友,去年,刘女士得知秀秀欲投资购买门面房,但缺少资金,主动提出与秀秀共同投资。去年1月11日、12日,刘女士从银行合计取出30万元交给秀秀母亲;春节期间,刘女士分两次共给秀秀7万元;同年3月23日,刘女士再次给秀秀23万元。至此,刘女士一共给了秀秀60万元,用于共同投资门面房。然而,秀秀在办理购买的门面房产权证照时却未将刘女士的名字登记上。 双方为此产生矛盾,2005年4月,秀秀给刘女士写了两份借条,一份是37万元,另一份是以位于北苑三村一套房屋作为抵偿22万元后,尚欠的1万元。 去年5月25日,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被偷,里边的两张借条也没有了。 打电话协商时录了音 刘女士冷静后,找到了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给秀秀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秀秀在电话里推托:不是已经写了借条了吗,不能再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刘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了公证。 尽管刘女士报了案,但两张借条没有希望失而复得。刘女士加上资金有些紧张,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借款。秀秀辩称,为了经营需要,她确实向刘女士借了7万元,归还期限为10年。后合伙做生意,又借了23万,已经用一套价值22万的房屋做抵偿,因此借款只有8万。 法院支持了债主的要求 法庭上,刘女士拿出了电话录音、公证书以及银行取款记录。法院认为,在电话录音中,刘女士明确向秀秀提出原先的38万元借条丢失,与她协商能否补写,而秀秀称不能补写。从秀秀的回答中可以看出,她对38万借款没有疑义,否则按照常理,她应该对款项数额质疑。因此,该行为与秀秀所称有矛盾,法院认定借款为38万。 下关法院审监庭谈庭长称,秀秀对判决不满申请了再审。审监庭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证据确凿,没有问题。刘女士很有证据意识,才能在不利情形下维护自身权益,值得提倡。 作者:夏审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