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称老人小孩旅游加价涉嫌价格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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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26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 姚芃) 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今天针对旅游行业对老人、小孩随团旅游另行加价的“行规”,公开发表了三点意见并提出三点建议。 消协方面指出,第一,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小孩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
第二,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有强制交易之嫌。当老人、小孩另行加价已成为行规时,消费者“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实质上已失去自由选择的权利,经营者也达到了强制交易的目的。 第三,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背后,反映了当前旅行社及导游违法收取购物回扣问题尚相当严重。 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认为,老人、小孩出境旅游另行加价只是当前旅游行业诸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其实质是经营者试图利用自己在消费法律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从消费者身上巧取或者直接获取不当利益,将自己恶性竞争带来的成本支出转嫁给消费者。目前,旅游市场的低价竞争不仅催生了“零团费”、“负团费”等种种怪现象,也带来了质量低劣、购物陷阱等一系列消费纠纷。极大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格禁止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坚决查处“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令制止行业内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做法;旅游行业加强自律,放弃低价竞争,自觉遵守和维护商业道德;消费者不要盲目或一味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