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门槛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29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土资源部日前再次发出通知,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严格把关,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门槛”: 第一,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时,项目审批机关必须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等作出说明,说明材料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
第二,严格控制申请占用基本农田项目范围,强化听证和论证,控制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和比例,并要求补划基本农田的措施到位。 第三,明确由有关县级政府组织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形成正式的说明材料。 第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先补后占”的原则,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必须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 第五,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中,涉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国防、抗洪抢险等特殊情况的,应该尽快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