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产品“对接期”为4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来自保监会26日的消息,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以指导各保险公司执行新规。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的法规,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是,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含有生存给付责任的“返还型”健康险被保监会叫停。
对发生理赔纠纷较多的“重疾险”,《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今年9月1日前销售的健康险产品,保监会给出了4个月的缓冲期,使之逐步退市,以减缓对健康保险市场的冲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