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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上调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分四档最高档5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42 燕赵都市报
河北上调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最高档580元

河北上调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分四档最高档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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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丽 通讯员靳彦丽) 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廊坊等地月最低工资为580元,小时最低工资6.6元;邯郸、邢台等市及各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了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省继2004年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做出的微调,也是我省自1995年以来第6次调整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考虑到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将原来的3个档次调整为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4个档次分别为580元、540元、480元、440元;与月标准相对应的小时标准的4个档次分别为6.6元、6.2元、5.6元、5.2元。和旧的标准相对照,各地所适用新标准的调整幅度为10元、20元、60元不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为我省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

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
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了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04年7月1日,当时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50元调整为520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各县(含县级市)由300元调整为470元;贫困县由250元调整为420元。

  相关新闻:食宿免费工资也不能低于标准

  本报记者:王丽;通讯员:靳彦丽

  ■新闻提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将于10月1日执行的新最低工资标准。副厅长闫新生就我省当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中的问题及采取的落实措施,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答:是应发工资。扣除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之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但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等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向劳动者免费提供食宿的前提下,应发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合法吗?

  答:不合法。既然是对劳动者免费,那么这部分实际上发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负担,而不应该算在劳动者工资里。如果说免费提供食宿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那么根据规定这种福利待遇是不能计入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不是福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用"先予后取"的方法,把应发工资提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向"食宿者"收取合理的费用。

  问: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但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非本人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时,如,劳动者经批准离岗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支付本人的标准工资,6个月以上的,双方协商确定工资,但也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再如,因企业任务不足等而造成劳动者停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生活费。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标准可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问:有些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工资并不低,但这是靠劳动者经常加班加点换来的。这时,劳动者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答:不管是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还是特殊工时工作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都要依法计发加班加点工资报酬,计算依据是标准工资。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较高工资是靠加班加点换来的,劳动者需首先搞清楚自己的标准工资是多少。如果用人单位应给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以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为由,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自己加班加点,且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则可以主张自己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如果两者兼而有之,劳动者则可以分别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主张应得的标准工资的同时,主张加班加点工资。

  问:如何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答: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实施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立即开通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其中省级举报电话为0311---88616854。

  劳动部门还将开展一次全省性的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专项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民营企业和过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有问题的企业。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企业要建立跟踪监控制度。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职工代表会议的作用,建立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报告制度,监督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

  问: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如何处理?

  答: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补工资的50%以上1倍以下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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