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为中小企业“减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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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06 河北日报 | |||||||||
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刘常俭)一些管理部门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损害了政府形象。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对上述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目前,我省中小企业已达到16.7万家,占我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促进中小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条例草案从7个方面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实施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向中小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迫中小企业提供赞助等费用;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侵犯、毁损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其合法财产;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强迫中小企业出资参加各种评比、评先、达标和培训;强迫中小企业征订报刊、购买书籍、音像制品或者做广告等;强迫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购买有价证券;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 此外,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在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