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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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23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瑾 通讯员 孙鹤) 为提高煤矿工人工资收入,近日,我省下发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的津贴。据了解,旧的津贴标准是1992年制定的,大约在1.5元/工~3.0元/工,这次调整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为14年来的第一次。 关键词:范围
可享受此津贴的须是我省煤炭企业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包括: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从哪来?我省要求所需资金应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如果是实行吨煤工资含量计件制的企业,应结合职工出勤情况,在吨煤工资以外发放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特别提醒:在井下工作不足4小时的人员,不享受艰苦岗位津贴。 关键词:标准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我省确定的具体标准: 井下津贴:1.井下采掘工:20元/工;2.井下辅助工:15元/工;3.安检人员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5元/工。班中餐补贴:6元/工。夜班津贴:1.前夜班:6元/工;2.后夜班:8元/工。 特别提醒一:各企业发放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 特别提醒二: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将班中餐补贴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或挪作他用,或变相克扣职工的伙食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