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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考”不达标该向谁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26 中国环境报

  陈廷榔

  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公布了2005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有43个城市空气质量劣于三级,一些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很低,还有一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为零。对于这份报告,有的城市政府开始反思,要求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争取摘掉不光彩的帽子。而有那么一些城市不去深思环境
质量恶化的根本原因,没有检讨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得失,更没有因为政府没有尽到环保职责而向全市人民道歉,反而忙于启动撤换当地环保部门领导的程序。

  环保问责首先要分清责任。城市政府是决策的制定者,环保部门是决策的执行者。这些地方以这种方式来对城考结果做出反应,确实是令人惊诧莫名。城考考的是谁?是城市政府,而不是环保部门自身。城市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门则是政府做好环保工作的参谋;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环保目标没有完成,政府应该首先站出来承担主要责任,而不应把环保部门拉出来打板子,做“挡箭牌”,为自己开脱。

  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把城市环境质量下降归罪于环保部门,违背了权责对等的行政规则。城市的主政领导是决策的制定者,也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政府有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环保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为群众解决环境问题;环保部门要为城市的环境保护出谋划策,对城市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把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主要责任算在环保部门头上,难道环保部门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权吗?难道环保部门有是否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的决定权吗?难道环保部门有直接关停违法企业的执法权吗?如果环保部门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污染事故发生;如果环保部门违规审批而导致污染项目违法建设,危害一方水土;如果环保部门没有向政府提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报告环境质量的真实状况,造成政府决策失误,那么环保部门应该承担自己相应的渎职、失职责任。

  在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环保部门的话语权和执法权。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就是当地政府以发展经济的名义制定的,一些污染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就是在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幌子下引进来的,一些企业公然违法排污、对抗环保执法检查就是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得以愈演愈烈的。如果一个城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就不可能出现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在错误的发展观和扭曲的政绩观的驱使下,这些地方的环保闸门形同虚设,环保部门不但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能,对政府违法招商引资、掩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做法也无能为力。正是这些地方政府漠视了自己的环保职责,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才使环保部门难作为、不敢为,才使环境保护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如果只撤换环保部门领导而不改变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转变唯GDP为中心的政绩观,环境质量就不会有根本性改善,这些地方就会陷入环保局长撤不胜撤的境地。因此,城考不达标,城市政府应该反思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有无失误,认真查找环保工作的薄弱环节,而不是简单地对环保部门进行问责,因为这种做法会削弱、模糊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而且也不利于建设一个公开透明、权责分明的责任政府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政府,不利于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协调配合的执政氛围。

  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应该体现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坚守上,应该充分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大力支持环境执法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问题。

  环保责任制难落实已经成为环境保护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环境恶化,污染纠纷不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责任追究却总不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责任制实施多年以来,少有地方主政官员因为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环保目标没有完成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造成一些地方经济增长业绩骄人、环境保护负债累累的主要原因。最近,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政府要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政府要解决的诸多民生问题之中,加强环境保护就是其中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评和环保问责制度,做到有权必尽责。环保部门要做好政府参谋,实事求是分析环境质量状况和原因,制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要为政府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顶住压力,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决履行职责,推动污染防治工作。

  城考检验的是城市政府对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衡量的是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体现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城市政府要正视城考结果,勇敢承担责任,认真分析环保落后的原因,制订对策;要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城市的环境管理水平和环保能力,建设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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