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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公积金要缴双份 南京公积金管理条例释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3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报昨日报道的“南京公积金条例关照贫困家庭”一文受到南京市民的普遍关注。昨天一大早,就有一些个体户拿着报纸赶到银行咨询办理公积金的手续。另外,还有很多读者致电本报咨询条例的相关内容,比如按月如何支取、大病具体是指什么病等等。记者昨日就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咨询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

  个体户如何缴存公积金

  做餐馆生意的陈先生询问,在已经提请省人大审议的《南京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都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这些个体户究竟该如何缴存,他们享有的权益是否和普通单位的职工相同呢?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说,由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优惠利率等一系列便利,因此近来不少个体户也打算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部分群体包括作家、律师等自由职业者以及自己做生意的个体工商户等。在缴存的方式上,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缴存比例是固定的,因此单位与职工“均摊”,各自支付50%;而个体户并没有单位,因此其每月需要缴存全额公积金。也就是说,单位的那一份也由其“代劳”了。该负责人强调,个体工商户纯属自愿缴存,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符合相关的缴存标准。只要双方确立了缴存方式与金额,个体工商户今后享受的待遇也与单位职工相同,个人购房最高可贷15万元。

  如何按月支取

  根据新条例,贷款购房的市民可选择逐年,也可选择逐月支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保留一定的余额。市民许女士来电询问,按月究竟如何支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用完了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计划采取的按月转账方式主要借鉴了上海、常州等地的做法,具体操作方式为公积金贷款人与银行签订一份协议,保证个人的公积金账户里保留一定的余额。而后每个月从这笔资金里提取部分还贷,直到该笔资金全部用于还贷后终止协议。此后贷款人每个月将使用现金还贷,同时继续缴存公积金,直到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沉积再次达到一定额度时,再签订同样的协议,并按月支取还贷。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说,要实现按月还贷须对中心的整体系统更新,目前具体细则仍在制订过程中,一旦实施将可以适当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还款压力。

  “大病”具体指什么病

  患有慢性病的何先生询问,听说罹患重大疾病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这些大病到底是什么病呢?能够全额支取吗?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士介绍说,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原则上以住房需求为主,但为了照顾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交审议的《条例》中规定“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支取公积金。该人士解释说,这一规定包含两个必要条件:一是生活特别困难,一是罹患重大疾病,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当问及重大疾病如何界定时,该人士表示这将有待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目前细则仍没有出台,可能会依据卫生部门公布的疾病标准予以认定,在支取额度上也将依据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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