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在华注册“流氓兔”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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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4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由于商评委认为“流氓兔”有违公序良俗,韩商在中国注册“流氓兔”商标历经4年仍未获通过,一怒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前天,北京市一中院一纸判决支持了商评委(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同)的意见,再次将“流民兔”挡在合法商标之外。 该案原告麻希玛柔娱乐有限公司是一家韩国公司。2002年7月,该公司在牛奶饮料等
申请商标的韩国公司认为,“流氓兔”是一个深入人心的动画形象,而且在中国有一定知名度。而商评委却认为,考虑到大众对“流氓”一词的反感,以及带有“流氓”字样的词汇作商标一般不为传统理念下的社会公众所接受的状况,以“流氓兔”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市一中院支持了商评委的意见,判决韩商败诉。 法律界人士认为,“流氓兔”虽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是该韩商仍然可以使用。只是这种使用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上图:流氓兔(资料图片)。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