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发黄段子可构成“性骚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4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钟欣)昨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正式启动,在性骚扰、家庭暴力、婚姻受保护等妇女权益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和规定。 新立法是在1994年颁布施行的旧法基础上,修订法规拟新增25条。新规对性骚扰作了定义,其中在有些人看来普通不过的黄短信也可构成性骚扰。
修订草案规定,县以上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机构或场所。在就业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给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并向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十元的卫生费。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