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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家贼”为何连连得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50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从2005年5月末到2006年4月初,长春市发生了七起美容院失窃案。查看这段时间的报案记录,警方发现这些美容院几乎都是在案发前不久,因为缺少美容师,先后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启事,内容不外乎是招聘美容师若干,要求品貌端正,手法熟练之类,随即有个女孩来应聘后不久就发生了盗窃案。有个聪明的老板想出了这样一个办法,她拿着报纸挨个给登招聘启事的美容院老板打电话:“如果你们店出现一个这样的小女孩,你跟我联系一下,她……”小红(化名)又到一家美容院应聘了…… 2006年4月,美容院连环失窃案中的
最大嫌疑人被抓获了,小红没有想到这一次的应聘让她落入法网。

  本报讯(记者 杨李一)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小红盗窃七次,盗窃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26480元。小红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为什么小红能够在美容院里连连得手呢?日前,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近日,记者踏访长春市一些美容院时发现,一些比较大型的美容院在招聘美容师时要求比较严格,设有贵重物品保管箱,而在一些小型的美容院,仅有两至三张美容床,美容师流动性比较大,招聘时并不仔细查看美容师的身份证件,顾客来做美容时,贵重物品就放在人来人往的桌椅上。记者在街头采访了一些刚从美容院出来的顾客。(以下为对话)

  记者:一般情况下,您在做美容时随身物品都放在哪?

  顾客:放我的旁边或者放在衣服架上挂着。一般包放在自己身边能注意到的地方。

  记者:有没有想过可能会丢失?

  顾客:没有想过,因为一个小单间里面只有一个美容师和我呀!

  法官提醒市民,在公共场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和重要证件,不要在公共场所暴露随身财物,应使钱物始终置于自己的视线之内,或委托熟人代为保管。发现案情及时报案,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百姓与法》栏目今日在长春电视台一套节目9时50分准时播出《新来的美容师》,明日12时40分长春电视台第四套节目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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