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不孝父母不善待配偶,不准提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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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55 新华网 | |||||||||
新华社信息电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就不能被提拔,山西省河津市近日新出台的这条干部提拔标准,引来各方热议。 除国家和党内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外,河津市新出台的《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还规定:拟提任的干部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在孝敬父母后,还特别注明是“夫妻双
据制定此规定的河津市组织人事部门介绍,对于包括“孝敬父母”和“善待配偶”在内的候选干部道德水平,将有三个考察渠道:一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候选干部进行考察,二是7天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三是听取河津市知荣明耻促进会意见。若考察过程中出现分歧,则要召开由候选人左邻右舍、亲属、同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此办法出台后,引来各界关注。孝敬父母,到底是“私德”还是“公德”?能否成为选拔任用条件?标准是什么?对此,河津市委组织部回应:孝敬父母等三项道德标准,只是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中的一部分,还有很多相关硬件条件用以约束干部任用。由于道德水平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最后候选干部到底符不符合选拔条件,仍由市委把握。 (来源:《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