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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体内固定钢板断裂 医院赔偿8800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16 中国徐州网

  彭城晚报讯(记者陈新颖通讯员刘秋苏)医院为患者施行手术后,固定钢板却断裂留在体内。日前,丰县法院审结了 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唐某8800余元。

  2003年8月,唐某因左小腿被砸伤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左胫腓骨中上段多段粉碎性骨折,当日住院治疗。 医院为其施行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出院后不久,唐某时
常感到伤痛加剧。后经摄片检查,发现内固定钢板断裂,上段 骨折端成角畸形。2004年11月,因钢板断裂、骨不连,唐某向医院反映手术不当,申请解决,医院以治疗正确、医院无 责任为由予以书面答复。唐某再次手术治疗,住院18天,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2005年11月,因医院不愿赔偿,唐某 遂以医疗事故赔偿为由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

医院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结论为钢板断裂与医方内固定材料选用不当及患者过早去除 外固定、早期负重造成的骨不连有关,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应负4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 医院赔偿给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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