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公布8-26交通事故原因 曾导致17人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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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1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李军) 记者昨天从韶关交警部门获悉,京珠北高速公路“8·26”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并已向当事各方宣布。 据了解,交警部门认定事发当日,当事司机李某华驾驶河南大客车(超载4人)行至事发路段,在快车道跟车过近,为避免碰撞前车而紧急向慢车道变更,碰撞前方由当事司机谭某阳驾驶、正在慢车道内倒车的湖南大货车(超载货物28.7吨)。事故造成大客车乘客17人死亡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由当事大货车司机谭某阳和车主贺某明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大客车司机李某华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据悉,由于该事故中大货车司机和车主逃逸,给事故的责任认定造成一定困难。为确保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交警部门做了大量的取证工作,同时聘请国内汽车研究权威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汽车研究所的专业教授对当事车辆进行拆件鉴定,对发生事故时的车辆动态作出判断,为事故的责任认定起到关键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