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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出游别忘买“交强险”未按规定投保不得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29 云南日报

  你的车子上“交强险”了吗?有车子的朋友要注意了,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3个月的过渡期后,从10月1日起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在此,本报提醒有车族及时投保“交强险”,以免影响“十一”黄金周驾车出游。新规要点

  “交强险”条例主要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
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现状一览

  记者从人保财险昆明市分公司、太平洋产险云南分公司了解到,昆明“交强险”的销售没有出现特别“热”的场面。相关人士分析认为:一是由于有3个月的过渡期,交通管理部门要到10月1日后才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进行处罚;二是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了“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简称“商业第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车辆,原“商业第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待原“商业第三者险”期满后再投保“交强险”即可。车主反馈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车主觉得“交强险”的保障过低。目前发生交通事故,很多时候是车辆之间的摩擦和碰撞,人伤残的情况比较少。车主在有责情况下,“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多也只有2000元,对于一些名贵车辆的修理费来说是不够的,与“商业第三者险”相比也显得不划算。但也有车主认为,“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较“商业第三者险”宽,加之是强制性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一方赔偿也能减轻另一方的损失。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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