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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按摩女敲诈她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43 海峡都市报

  N林小明

  本报讯 怀疑按摩女盗走70元钱,竟合谋将其绑架后敲诈。昨日,晋江市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四川人何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重庆人蒋某学、四川人王某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21日晚,32岁的蒋某学到一按摩店按摩时,随身携带的70多元及证件被盗。蒋怀疑是按摩女姜某敏勾结他人盗走,即与王某军、向某树(另案处理)及何某密谋绑架姜某敏。

  当晚10时许,何某开车载上蒋某学、王某军和向某树,在晋江市梅岭街道宝龙花园路边,追上雇乘摩托车欲离开的姜某敏,进行殴打并将其拉上车,载至晋江市池店镇唐厝村。途中,何某提出向姜某敏的男朋友王某华勒索财物,并打电话叫来向某洲、江某子(均另案处理)等。后何某伙同向某洲、江某子、明娃子(另案处理),将姜带到南安市石井镇一旅社,打电话向王某华勒索人民币14500元。次日中午,王将钱存入指定的银行账号后,姜某敏被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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