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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0月1日起实施最低工资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1:1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石家庄9月27日消息 (记者明慧 通讯员何春晖 靳彦丽)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9月26日发布了河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开始,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4个。全日制最低工资月标准分别是580元、540元、480元、440元;非全日制最低工资小时标准分别是6.6元、6.2元、5.6元、5.2元。调整标准的高位数比现行标准提高了11.54%,低位数提高了4.76%

  本次最低工资调整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11个设区市由原来执行一个标准调整为执行两个不同档次的标准,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属第一档次,其它各市市区及郊区属第二档次。对县及县级市不再笼统按“一般县”、“贫困县”简单划分,而是由设区市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县及县级市执行具体标准的建议,由省政府批准实施。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了解,河北省将适时展开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专项检查,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补工资的50%以上1倍以下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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